列印時間:113/05/04 04:52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 (民國 107 年 03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17 日
九、本會應就每一申請調處案件作成調處書或調處紀錄,其記載事項依有
    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