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4 08:26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 (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2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具接收並解調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頭端傳送之訊號,以供多
  媒體內容傳輸平臺訂戶端接收影像、聲音或資訊且具備乙太網路埠之
  IP  實體介面(internet protocol,IP) 之終端設備。機上盒整合為
  電視機之一部分時,得免測本規範 5.8  及 5.9  規定。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