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14:22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地查核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計畫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六、查核項目:
(一)從業人員薪資、獎金、其他給與及退休再任人員符合行政院訂頒相
      關規定。
(二)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製、會計制度等符合「政府捐助之財
      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等相關規定。
(三)會計事務之處理,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四)經管本會提供財產之保存、保管運用符合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
(五)業務計畫、工作計畫或重大措施規劃之執行情形。
(六)本會最近一次查核結果,相關應改善建議辦理情形。
(七)其他項目由各處室視需要增減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