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3:03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地查核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計畫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七、查核作業程序:
(一)查核通知:查核小組應先發函財團法人明示查核之時間與項目。
(二)財團法人依本會需要於指定期限內檢送查核項目相關資料到會。
(三)身分證明:查核小組成員進入查核場所時,應配戴職員識別證表明
      身分。
(四)查核小組說明:查核當日,由查核小組召集人簡要說明查核目的與
      重點。
(五)財團法人報告:由財團法人對各項查核重點提出說明。
(六)資料查閱及實地查核:財團法人應備妥相關資料、檔案及設備等於
      適當地點供查核小組查閱。查核小組得視需要至設備所在位置查核
      。
(七)意見交換:查核小組就相關問題詢問財團法人相關人員。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