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8 02:34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地查核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計畫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九、本會查核結果之處理:
(一)違反民法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者,應即依各該規定處理。
(二)違反監督要點相關行政處罰規定者,應即依規定處理;違反其他法
      律規定者,應即移送該管主管機關。
(三)無違法或不當情事者,應陳報結案。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