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8 06:54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窄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107 年 01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0 日
5.一般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5.1 本節測試適用 LTE-M1 及 NB-IoT 終端設備。
5.2 頻率容許差度:
5.2.1 在正常供應電壓下,溫度在攝氏 -20℃~50℃  間,以 10℃ 為單
      位,進行不同溫度下之頻率量測,經 0/2/5/10 分鐘量測結果,頻
      率應維持在頻道之主波頻率 0.1  百萬分之一(PPM) 以內。
5.2.2 溫度在 20 ℃,供應電壓在額定值之 ±15%  時,經 0/2/5/10 分
      鐘量測結果,頻率應維持在頻道之主波頻率 0.1 PPM  以內。如操
      作電壓可容許值無法達到額定值之 ±15%  時,得以廠商自我宣告
      之電壓值檢測。
5.3 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SAR):
5.3.1 本項測試適用攜帶式終端設備。
5.3.2 SAR 標準值:
5.3.2.1 應符合 CNS14959 標準規範。設備使用時靠近頭部及軀幹者,局
        部暴露 SAR  限制值為 2  瓦特/ 公斤(W/kg);設備使用時靠
        近肢體者,局部暴露 SAR  限制值為 4 W/kg。
5.3.2.2 SAR 之量測程序應採用 CNS 14958-1  或 IEC 62209-2。
5.4 電波功率密度:
5.4.1 本項測試適用於移動式終端設備。
5.4.2 電波功率密度最大值:
      700 MHz 頻段為 0.35毫瓦特/平方公分(mW/cm2);
      900 MHz 頻段為 0.45 mW/cm2;
      1800 MHz  頻段為 0.9 mW/cm2;
      2100 MHz、2500 MHz  與 2600 MHz 頻段為 1.0 mW/cm2。
      量測距離為 20 公分,或以設備廠商宣告設備天線與附近人體可活
      動範圍之距離。
5.5 電磁相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之測試:
    應符合 CNS13438 標準規範,待測設備須於操作、空閒模式(輻射干
    擾)及充電模式(電源端傳導干擾)下測試(無則免測)。
5.6 電氣安全:
    應符合 CNS14336-1 或 CNS15598-1 標準規範。
5.7 IMEI  號碼及唯一保證書:
5.7.1 本項測試適用於正常使用情況時需搭配 SIM  之終端設備。
5.7.2 測試儀器讀取 IMEI 號碼並紀錄,申請者須提出 IMEI 唯一保證書
      。
5.8 具充電功能之終端設備,應符合行動寬頻業務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之充
    電及連接介面相關規定。
5.9 具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接收功能之終端設備,應符合行動寬頻業務
    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