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LTE-M1 終端設備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本節測試適用 LTE-M1 終端設備。
6.2 功率限制:
6.2.1 發射功率限制:
6.2.1.1 有效幅射功率(Effective Radiated Power,ERP)
攜帶式終端設備限制為 1 瓦特(W)。
移動式終端設備限制為 2W。
6.2.1.2 傳導輸出功率限制為
採 Class 3 者:23 毫瓦分貝(dBm)+2.7/-3.2 分貝(dB)
。
採 Class 5 者:20 dBm +2.7/-3.2 dB。
6.2.2 測試方法:
6.2.2.1 量測發射功率時,必須使用均方根值等效電壓之儀器量測於任何
連續傳輸時段,量測結果須依儀器之反應時間、解析頻寬能力及
靈敏度等調整得出正確之發射功率。
6.2.2.2 檢測頻道為低、中、高三個頻道,並對最高之工作頻寬,依附表
一進行檢測。
6.3 發射頻譜波罩:
6.3.1 頻譜波罩限制:須符合附表二之頻譜波罩規範值。
6.3.2 測試方法:
6.2.2.1 頻譜波罩限制值依頻道頻寬及D f_OOB 而不同,量測時的解析
頻寬不小於附表二的設定值。
6.3.2.2 檢測頻道採低、中、高三個頻道,並分別對最低、5 MHz、10
MHz 及最高之工作頻寬,依附表三進行檢測。
6.4 傳導帶外輻射發射限制:
6.4.1 應符合附表四之帶外輻射規範值。
6.4.2 測試方法:
6.4.2.1 帶外輻射量測頻率範圍,不包含 6.3.1 點中D f_OOB。量測時
的解析頻寬不小於附表四的設定值。
6.4.2.2 檢測頻道採低、中、高三個頻道,並對最低之工作頻寬,依附表
五進行檢測。
6.5 相鄰頻道洩漏功率比(ACLR):
6.5.1 應符合附表六之相鄰頻道洩漏功率比規範值。
6.5.2 測試方法:
6.5.2.1 測量檢測頻道與其相鄰通道之平均功率,計算相鄰頻道洩漏功率
比。測量時,頻道之量測頻寬依附表六規定。
6.5.2.2 檢測頻道採低、中、高三個頻道,並分別對最低、5 MHz、10
MHz 及最高之工作頻寬,依附表七進行檢測。
6.6 非資源區塊帶內發射:
6.6.1 應符合附表八之非資源區塊帶內發射規範值。
6.6.2 測試方法:對 5 MHz之工作頻寬,依附表九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