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18:56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10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02 日
十二、分組委員會議開會時,相關處室之主管或副主管及經主席指定列席
      之人員應列席說明。但經分組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時,得以書面報告
      代替列席說明。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