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06:38

法規名稱:
廣播事業設立許可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
二、本會為辦理申請案審查作業,得依廣播事業之服務區域,分別組成區
    域性廣播事業申設審查諮詢會、社區性廣播事業申設審查諮詢會(以
    下簡稱審查諮詢會)。
    審查諮詢會置審查諮詢委員十一至十三人,成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專家學者六至七人。
(二)公民團體代表一至二人。
(三)本會代表四人。
    審查諮詢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審查費及交通費。
    審查諮詢會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