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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許可作業程序
一、採二階段許可作業程序。區域性廣播事業申請案採先審查申請人之申
請書、營運計畫及其他資格與條件,審查合格者依規定參加競價之方
式辦理;社區性廣播事業申請案採先審查申請人之申請書、營運計畫
及其他資格與條件,審查合格者依規定參加抽籤之方式辦理。相關說
明如下表:
二、許可作業流程:如附件四。競價及抽籤作業之注意事項等細節由本會
另行公告。申請人後續若取得籌設許可,須依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及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申請頻率核配、電
臺架設許可、電臺執照及廣播執照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