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8 15:30

法規名稱:
社區性廣播事業執照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三、取得抽籤資格者應由其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依
    本會通知之時間、地點辦理報到。
    授權代理人以一人為限,除前項指定證件外,並應攜帶委任書正本(
    如附件一)到場。
    取得抽籤資格者之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未攜帶前項文件,或逾本會通
    知之報到時間者,不得辦理報到。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