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8 15:30

法規名稱:
社區性廣播事業執照抽籤作業注意事項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會不進行抽籤程序:
(一)取得抽籤資格者無人完成報到。
(二)取得抽籤資格者,僅一人完成報到。
(三)取得抽籤資格者完成報到後,於抽籤程序進行時均放棄抽籤資格。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