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5 22:11

法規名稱: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08 日
八、審查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應予以解任,並另行指派他人繼任
    :
(一)對於審查作業上之行為有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二)有第六點應自行迴避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