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1:10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 (民國 107 年 08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6 日
九、頻道位置異動參考指標:
(一)異動至前段頻道位置之新頻道經客觀證明優於被取代之原頻道。
(二)區塊化原則:變更頻道應依頻道節目屬性規劃區隔。
(三)尊重消費者收視習慣,將收視滿意度較高之頻道置於較前段頻道。
(四)頻道供應事業最近一次經本會評鑑之結果、得獎與近三年裁處紀錄
      及製播本國節目比例情形。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