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13:00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受理人民申請提供資訊及閱覽卷宗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
    、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九條及訴願法第
    四十九條等規定,受理人民向本會申請提供資訊及閱覽卷宗事宜,特
    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