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4 17:15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產業資料庫標準作業程序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五、資料更正程序
(一)為提升資料庫的正確性,填報時間結束,業者將無法再進入系統修
      改資料;若業者發現資料有誤,應由業管單位協助修正。
(二)業管單位在審核結束前,可修改系統中資料;但若審核時間結束後
      欲修正,則需由產業調查科協助重啟系統並關閉系統。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