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於天然災害及緊急救難事故發生時,電視媒體經常擔任資訊報導的 傳遞者,並將救災訊息告知視為媒體社會責任的一環。因此,電視事 業以新聞節目中設置民眾 call-in 通報專線,作為反映天然災害及 緊急救難事故之平台(以下簡稱災情 call-in 節目),惟現行法令 對於災情 call-in 節目並無特別規範,係由各媒體依內部規定處理 。為提供新聞業界可遵循之共通原則,並保障觀眾收視權益,特訂定 本製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