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7 06:52

法規名稱:
電視媒體協辦公益勸募活動應注意事項 (民國 100 年 07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07 日
1.電視媒體常於重大災難或緊急事故時,協助勸募團體辦理公益勸募活動
  ,而民眾基於對媒體之信賴,亦熱衷於透過電視媒體平台捐款。為提高
  電視媒體協辦公益勸募活動之公信力,並落實透明化的捐款流程,特訂
  定此注意事項以供參考。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