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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捐助之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具體財務績效指標核定及評核要點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8 日
三、本會為核定與評核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具體財務績效,得成立評
    核小組。
    評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技監或參事兼任,其餘成員由本會業務主
    管處、主計室、人事室指派之人員擔任,並得視實務作業需要,聘請
    外部專家、學者一至三人參加評核小組評核作業。
    評核小組幕僚業務由主管處負責。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