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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捐助之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具體財務績效指標核定及評核要點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8 日
六、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應於年度終了辦理績效評估,依本會核定之
    具體財務績效指標自評財務績效,並於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函報本會
    。
    前項具體財務績效指標自評之填寫依本會訂定之具體財務績效指標自
    評表(附件二)辦理。
    本會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函報之
    具體財務績效指標評核作業。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