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04:14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民國 108 年 04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1 日
第 6 條
本會辦理前條第一項之稽核,應於一個月前將稽核計畫以書面通知受稽核
之特定非公務機關。
前項特定非公務機關因業務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未能於本會指定之時間
配合稽核者,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變
更稽核日期。
前項申請,除有不可抗力之事由外,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