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7:50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民國 108 年 04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1 日
第 9 條
本會應於稽核作業完成後一個月內,將稽核結果報告交付受稽核之特定非
公務機關。
前項稽核結果報告之內容,得包括稽核之範圍、缺失或待改善事項、第七
條第二項所定受稽核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未能為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資料
之情形與理由及其他相關事項。
本會應每年彙整第一項稽核結果報告,提交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