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6 11:35

法規名稱:
3.5 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2 日
十一、本會得於第九點規定簽收點交後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
      期間內,就安裝項目進行不定期實地查核。
      經實地查核不合格者,受補助人應於本會指定期限內改善,並於改
      善後檢具改善對照表向本會申請複查。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