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6 04:42

法規名稱:
3.5 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2 日
五、除本會另有規定外,申請人符合第三點各款資格,且申請改善設施為
    第四點第一項各款者,應自本作業要點發布之日起至一百零八年九月
    三十日止,向本會提出申請。必要時,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另行公告受
    理補助申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