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5 09:06

法規名稱:
3.5 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2 日
六、申請人應將申請書送達本會(10052 臺北市仁愛路一段五十號),申
    請書外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補助 5G 釋照整備改善措施建置」,申
    請書送達本會後不予退還,送達方式如下:
(一)郵寄申請書者,應以掛號附郵資方式於截止日前寄送本會,並以郵
      政機構郵戳為憑。
(二)親送申請書者,應於公告受理期間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
      本會,並以本會收發章戳為憑。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