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5 19:42

法規名稱:
3.5 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2 日
七、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如附表):
(一)申請人資訊。
(二)聯絡資訊。
(三)申請改善設施內容。
(四)申請安裝項目內容。
(五)應備文件。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事項或應備文件誤漏或不全時,本會得通知申請人
    限期一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應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