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0:30

法規名稱:
行動電話業務系統審驗技術規範(100.07.27 訂定) (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2.概說:
  為確保行動電話業務系統之通信品質需要,訂定本系統之技術審驗規範
  ,本規範之審驗包括行動電話交換機、基地臺、行動電話行動臺、傳輸
  電路、帳務話務管理及其他相關等設備,並包含與公眾電話網路之互連
  通信能力。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