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19:08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系統審驗技術規範(100.07.27 訂定)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7.擴增系統規模時之審驗方式
7.1 本業務經營者於完成其系統建設計畫前,如擬擴增系統之規模時,應
    敘明理由,報請本會核准,就異動部分之系統依本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之。
7.2 經營者取得特許執照後,其系統交換設備另有增設或變更時,應先報
    請本會核准,並應於完成增設或變更後,就其增設或變更部分檢附附
    表三系統設備報驗清單、附表四自評報告書及其相關測試紀錄表報請
    本會審驗。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