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16:39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系統審驗技術規範(100.07.27 訂定)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8.擴增應用服務項目
  經營者取得特許執照後,另有增設或變更應用服務項目時,須就其增設
  或變更部分檢附附表四之七應用服務測試紀錄表及其相關資料,報請本
  會備查,必要時本會得派員至現場查核。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