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7:59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網路電話服務審驗技術規範(100.07.27 訂定)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3.用詞定義
3.1 網路電話服務:
    指經營者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與接收所提供之語音服務。
3.2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
    指依國際電信聯合會對電信號碼編定規格書之編號,經營者可利用 
    E.164 用戶號碼提供之網路電話服務。
3.3 用戶接取點(Subscriber Access Point) ,(以下簡稱接取點):
    指設置於用戶建築物端、路邊端或用戶端可供用戶終端設備介接之遠
    端接取設備。
3.4 集線端:
    指將數個接取點之線路集線或訊務量集縮後,再以線路連接端局(
    End Office)之端點。
3.5 局端:
    指端局以上之各局階交換機房。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