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03:13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件及系統經營者評鑑換照諮詢會議設置要點 (民國 109 年 02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十、諮詢會議之審查資料、會議討論事項或其他依法應保守秘密之事項,
    諮詢委員及其他參與會議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但申請人(或受審查
    系統經營者)就其案件內容已自行公開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