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3 11:57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件及系統經營者評鑑換照諮詢會議設置要點 (民國 109 年 02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十四、諮詢會議之幕僚作業,由本會業務單位兼辦之;會議決議內容應作
      成會議紀錄,並於下次諮詢會議時確認。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