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2:21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件及系統經營者評鑑換照諮詢會議設置要點 (民國 109 年 02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三、諮詢委員之遴聘、遴派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前點第二項第一款諮詢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簡任級以上人
      員遴派之。
(二)前點第二項第二款諮詢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傳播、法律、財經
      、通訊技術及勞工權益之專業人士或專家學者代表,依實際需要遴
      聘之。
(三)前點第二項第三款諮詢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處推派之代表遴聘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