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08:27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第 28 條
本會於政府實施週休二日期間,為應業務需要,得經勞雇雙方同意將前條
所定之應放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原放假日視為正常工作日,不
再另行放假亦不視為加班。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