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07:15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第 31 條
勞工請假或出差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始得離開辦公場所,如因急病或緊
急事故,應先口頭報告主管長官或委請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