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09:25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第 35 條
勞工服務期間應遵守紀律事項如下:
一、愛護本會榮譽,發揮團隊精神,服從本會各級主管人員指揮調度,不
    得推諉塞責,並應本諸忠於職守、公誠廉明、謹慎謙和之精神依法執
    行職務。
二、在職期間所知悉或管理之一切技術或資料應嚴加保密,不論本人在職
    與否,絕不為任何未經授權之使用或以任何方法洩漏。
三、於受僱期間,不得擔任或兼任本會以外之其他任何職務或接受補助,
    如有違反,本會得請求償還因此所受之損害。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