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19:43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第 37 條
工級人員年終考核成績列甲等者,以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具有下列基本條
件一項以上之具體事蹟者為限︰
一、負責盡職,任勞任怨,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者。
二、能與本會業務切實配合,普獲長官同仁讚許者。
三、在惡劣環境下冒險犯難,克盡職責或完成任務者。
四、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者。
五、全年無遲到、早退或曠職紀錄,且請事、病假合計未超過五天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