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4 05:47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第 43 條
臨時人員在職期間死亡者,除由遺族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死亡給付,並由
本會酌給相當死亡當月薪津四個月之一次撫慰金。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