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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第 50 條
本會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基法第五十五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
三條規定辦理:
一、工級人員:依照「工友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臨時人員:
(一)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工作年資(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依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辦理結算。
(二)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之工作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辦
      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