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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第 55 條
本會臨時人員延長工時工資(含未休假工資)、文康活動費及旅遊補助費
,得視當年度預算審議情形依序配合調控。
依前項原則調控後之經費仍不敷支應時,須配合檢討工資、僱用人數及期
間。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