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8:17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一、組織裁撤或整併時。
二、業務緊縮。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