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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測試環境條件
5.1 溫度與濕度條件:
第 6.1 至 6.5 節之測試環境條件應符合下表規定:
在上表之極端環境溫度,終端設備若可通電開機,則不得無效使用第
2 點規定之頻段。
5.2 電壓條件:
終端設備之電源電壓應於低極端電壓與高極端電壓之間。終端設備審
驗申請者應宣告其標稱電壓(nominal) 、低極端電壓、高極端電壓
與關機電壓。若終端設備可操作在一種或多種電源,其低極端電壓不
得高於下表限制值,高極端電壓不得低於下表限制值。
電源電壓低於上表之低極端電壓或高於上表之高極端電壓,終端設備
若可通電開機時,不得無效使用第 2 點規定之頻段。
檢測終端設備之電源電壓低於關機電壓時,終端設備不得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