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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2 日
第 9 條
組合自建及他人自建之電信網路者,其網路管控能力之審查或測試項目如
下:
一、取得使用他人自建電信網路之授權。
二、使用之各種資源(包括硬體、軟體、網路功能及系統)不受合作對象
    影響之管控能力(含故障管理、組態管理、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
    全管理等)。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