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0 03:40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
第 11 條
申請案件應繳交之申請書、營運計畫、網路設置計畫及其他公告指定之文
件不完備、內容欠缺或應載明事項內容不符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
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