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0 00:20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
第 3 條
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使用資源之申請者)
,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電信網
路增設或變更者,亦同。
一、申請書。
二、營運計畫。
三、網路設置計畫。
四、電信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五、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之核准函。
六、審查費繳交證明文件。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文件。
前項公眾電信網路須設置電臺者,其網路設置計畫應另附電臺設置規劃書
。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