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使用資源之申請者) ,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電信網 路增設或變更者,亦同。 一、申請書。 二、營運計畫。 三、網路設置計畫。 四、電信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五、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之核准函。 六、審查費繳交證明文件。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文件。 前項公眾電信網路須設置電臺者,其網路設置計畫應另附電臺設置規劃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