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22:24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7 日
第 9 條
申請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未使用資源之申請
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有增設或變更者,亦同
。
一、申請書。
二、網路設置計畫。
三、電信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商業)登記文件或機關設立文件影本
    。
四、審查費繳交證明文件。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文件。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