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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8 日
第 21 條
申請船舶無線電臺之設置使用、審驗及證照之核(換、補)發或註記變更
,應依附表二檢附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