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登記為乙級電信工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二、設置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三、僱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人員至少一名,且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電信工 程業之職務: (一)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取得勞動部核發之乙級 以上通信技術職類或網路架設職類技術士證者。 (二)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取得勞動部核發之丙級 以上通信技術職類或網路架設職類技術士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