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17:57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11 條
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檢具之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申請人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