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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13 條
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予核准:
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
二、不符合第七條申請資格之規定。
三、設置計畫書審查不合格。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